转发卫生部关于增补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临床检验项目的通知 全区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对甲型流感病毒感染的检测能力,配合和保障甲型流感防控救治工作,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中新增了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望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开展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以后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不得超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的范围。新项目必须通过各级医学会或临床检验中心按规定上报卫生部增补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后方可正式开展。 广西临床检验中心 2009年3月1日 通知扫描件查看及下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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