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医疗机构实验室: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对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工作做如下调整:
初次评审要求 1、三级甲等医院及独立实验室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仍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验收,申请仍由原来程序进行,验收合格者由部中心发给验收合格证书; 2、三级乙等以下(含三级乙等)医院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技术验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检验中心自行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检验中心发给验收合格证书,并报部中心备案。 请需要申请技术验收的各级实验室(含三级甲等医院)将验收申请书及SOP文件寄送到我中心。我中心将适时安排专家进行初评(包括三级甲等医院在内各级实验室)和正式验收(三级乙等以下实验室)。
复审要求 1、原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验收并颁发证书的实验室,五年期满后,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2、原由广西临床检验中心验收并颁发证书的实验室,五年期满后,医院等级升至三级甲等的,由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3、原由广西临床检验中心验收并颁发证书的实验室,五年期满后,医院等级未升至三级甲等的,由广西临床检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复审。 所有需复审的实验室请及时向广西临床检验中心提交申请,并做好相应的复审准备。
1、广西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验收申报程序 2、临床基因扩增技术验收申请表-广西 3、临床基因扩增技术验收申请表-卫生部 |